混同用工“东家”如何认?劳动者有选择权 阅读提示 实践中,一些混同用工企业,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义务和责任能力较弱的企业确定为用人单位,以形式化约定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奈飞网 2026-01-22 8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