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据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发生于地铁车厢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于2024年7月11日早高峰期间。当时,一名女乘客在上海地铁1号线列车内因身体不适蹲坐于车厢地板上。列车进站过程中产生晃动,一名站立于其身旁的男乘客因未及时抓握扶手,失去平衡后跌倒,恰好压在该女子身上。
事后,该女子被送医救治。经诊断,其伤情为腰椎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025年2月18日,女子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元。原告方主张,地铁运营方未能保障列车运行平稳,且在客流管理上存在疏漏,间接导致其他乘客因缺乏可抓握的扶手而摔倒,进而造成其受伤。
法院经审理指出,原告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在拥挤的车厢内蹲坐,可能面临被碰撞、挤压等安全风险,其自身未能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同时,判决书也阐明,结合事发时具体的车厢环境,女子的行为虽属疏忽,但尚未构成对自身安全极端不负责任的“重大过失”,应认定为“一般过失”。

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地铁运营公司承担本次事故70%的主要责任,需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5万元;原告自身承担30%的次要责任。
